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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财务共享集中服务费之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就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向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德保控”)支付财务共享集中服务费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发展需要,特委托富德保控提供专项财务共享服务。

(二)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7月5日与富德保控签订《财务共享集中专项服务协议》,2016年公司预计向富德保控支付财务共享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42,034,618元。《财务共享集中专项服务协议》自2016年1月1日之日起生效。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鉴于富德保控拥有专业从事财务运营的团队,经双方协商同意,委托其提供专项财务共享服务。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因富德保控为我司股东,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交易为一般关联交易。经公司总经理于2016年7月5日审批后,该项交易已实际履行协议并支付富德控股上半年的服务费。

根据公司2016年7月8日收到的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的相关规定,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调整为单笔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且自2016年6月30日起实施,因此,该项交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富德保控于2015年7月1日正式成立,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资本金为28亿元,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812308R。主要业务范围为:投资设立保险类企业;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等原则下,依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双方对服务费用的协商及调整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协议约定,2016年公司预计向富德保控支付财务共享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42,034,618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按月对账,以季度为结算周期。富德保控应于结算周期结束后次月10个工作日前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应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财务共享集中专项服务协议》自2016年1月1日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为止。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本交易发生日,2016年我公司与富德保控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0.18亿元人民币(不含此次交易)。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经我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关于委托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专项财务共享服务的决议(富保寿董字〔2016〕56号)》审议通过,同意委托富德保控开展专项财务共享服务,并通过了《财务共享集中专项服务协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5人,另3名董事均委托相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表有效票数8票,同意票5票(3名董事回避表决)。

七、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我公司日常的经营行为,签订《财务共享集中专项服务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定。

八、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经我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独立董事就此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此项交易。

九、承诺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