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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融资服务委托协议》之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8年)1号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与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富德资源”)签订《融资服务委托协议》之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鉴于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德保控”)拥有专业从事融资管理的团队,我公司与香港富德资源于2017年12月29日签订了《融资服务委托协议》,服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香港富德资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或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富德保控为我公司提供的融资方式和渠道获取相关服务,由香港富德资源向富德保控支付融资费用,香港富德资源也可委托我公司先行代付融资费用,同时我公司有权收取资金占用费。

我公司与富德保控于2016年11月15日签订了《融资专项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协议约定:我公司、我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可委托富德保控提供融资服务,并按协议的约定向富德保控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我公司与香港富德资源签署的《融资服务委托协议》,2017年香港富德资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或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富德保控为我公司提供的融资方式和渠道获取相关服务,委托我公司为其先行代付融资服务费,我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9日向富德保控先行代付了2017年度的融资服务费4656万元(含税价)。

2018年度、2019年度应当由香港富德资源承担的融资服务费,香港富德资源应当按照我公司与富德保控签署的《融资专项服务协议》中的费用支付条款履行支付义务,如香港富德资源委托我公司先行代付,我公司也应当按照《融资专项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代支付义务。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香港富德资源为我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香港富德资源于2013年初成立于香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境外股权投资及融资平台,行业主要集中在能源、资源、化工、房地产、基础设施及金融领域,主要投资区域为中国、香港及美国。现注册资本为29,441,182,315.21港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我公司代香港富德资源支付2017年度融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656万元。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融资服务费应按《融资专项服务协议》和《融资服务委托协议》中的约定来履行。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双方按月对账,以季度为结算周期,富德保控将于结算周期结束后次月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香港富德资源应在收到富德保控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融资服务费支付至富德保控指定账户。

如香港富德资源委托我公司先行代付,结算方式与上述一致。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服务期限

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融资服务委托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次服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为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根据我公司与香港富德资源签订的《融资服务委托协议》,融资服务费确认标准与我公司与富德保控签署的《融资专项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标准一致,即以年化日均融资额为基础乘以收费比例,双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在约定范围内,按季度进行协商调整,如无特殊说明则延续上一季度收费标准,2017年第一季度收费比例为0.5%。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共同协商确定服务协议的服务费用,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我公司为香港富德资源向富德保控代付融资服务费时,有权向香港富德资源收取资金占用费。

(二)定价依据

年化日均融资额=(∑月初存量融资额×当月存续天数+∑当月新增融资额×当月存续天数)/360

资金占用费=我公司代付资金余额×资金占用天数×;境内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360

资金占用天数为从我公司代香港富德资源支付融资服务费之日至香港富德资源偿还我公司代付费用及期间占用费之日。

五、本年度与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2017年末,除此次代付融资服务费用4656万元关联交易外,香港富德资源与我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0968亿元。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经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关于与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融资服务委托协议>的决议》(富保寿董字〔2017〕88号)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香港富德资源签订《融资服务委托协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另1名董事委托相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表有效票数7票。

七、独立董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经我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独立董事就此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此项交易。

八、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的经营行为,签订《融资服务委托协议》,交易本身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监管规定。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