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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择权】交费自由选择,充分享受权益

发布日期:2024-09-12 文章类型:原创

一、案例简介

投保人陈某在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下称“江苏分公司”)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3207元。2022年12月20日,陈某保单进入交费期,江苏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从陈某的续期交费账户扣划续期保费。2023年2月10日江苏分公司工作人员接到陈某来电,称其最近因经济周转困难,账户中的资金需先用于其他用途,希望江苏分公司能够退回已经扣划的续期保费,并承诺会在保单60天宽限期内再次交纳。江苏分公司续期管理部门了解到客户的需求后,为其办理了续期保费退费,并提示客户务必在保单宽限期内续交保费,以免保单失效。最终陈某在保单宽限期的最后一天成功续交保费,确保了保单的持续有效性。

二、案例评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本案例中客户投保时已与保险公司约定了每年的交费方式、交费时间、交费金额等重要信息,行使了其自主选择权。续期交费是影响保单权益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为了保证保险合同的正常有效,在客户授权的银行账户扣划续期保费,后在客户提出续期退费的需求后,保险公司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交费意愿,办理了退费,并对宽限期条款做了风险提示。

三、案例启示

(一)保险公司

1.保险公司在续期交费前应采取有效措施向消费者做到充分的交费提醒,包括短信提醒、电话提醒等方式,以便消费者提前准备足额资金交纳保险费。

2.保险公司在保单服务过程中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

1.在续期交费期间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消费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了解保单的宽限期条款,并在宽限期内及时交费,确保保险合同效力的持续。如果超过宽限期以后仍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将会中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合同中止后,只有在提出复效并达成协议,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效力才能恢复。复效通常需要对被保险人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重新评估,可能会产生加费承保或除外责任承保的情况。此外,复效后的保险责任等待期也需重新计算,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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