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保险公司加快人身险产品转型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关注次数:0【字体:大 中 小】
9月2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表示,鼓励保险公司加快产品转型,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通过“人身保障+保证利益+浮动收益”的多功能设计,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人身保障及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让客户与保险公司互利共赢,实现客户安心、公司靠谱、行业有温度。
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
养老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据统计,到2023年末,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2.97亿,占总人口数的21.1%,全社会养老保障需求巨大。
罗艳君介绍,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养老金和各类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保险公司提供的第三支柱产品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产品,这项业务目前处在起步阶段;第二类是不涉及税收优惠的产品,包括年金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近几年,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服务社会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比如,有的公司与网约车平台合作,为数万名网约车司机提供长期商业养老保障,受到广泛好评。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罗艳君表示,“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目的是通过简单通俗的名称,增进人民群众对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功能作用的了解,着力打造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商业保险年金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罗艳君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业保险年金”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长期资金管理等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在个人养老金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坚持普惠、便民的原则,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特别是要提高投保的便利度。在产品的形态上,支持保险公司创设简明易懂、安全稳健、收益方式灵活的新型产品,满足不同年龄、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明确健康险发展方向和路径
最近几年,为了适应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和“病有所依”的民生诉求,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发力,服务保障功能显著提升。
会上,罗艳君给出了一组数据:截至目前,我国一共有157家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险业务,累计承保近8亿人次;过去5年,商业健康保险为患病人群累计支付1.7万亿元的经济补偿;截至目前,保险业积累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超过2.3万亿元。
罗艳君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若干意见》的部署,出台商业健康保险配套政策文件。
“总体考虑是,进一步明确未来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扩大服务人群、服务领域、服务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罗艳君称,在服务人群上,围绕老年人、患病人群、新市民等群体的需求,开发适配的产品,让老百姓买得到、买得放心。在服务领域上,促进健康保险与健康产业链、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将更多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的应用纳入保障范围,提升理赔服务品质。在服务方式上,逐步从事后理赔向事中事前增值服务转变,不断优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综合服务,让客户省心、省钱、省时。
此外,罗艳君还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推进部门间沟通协作,在数据互联互通方面,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打通数据堵点和信息卡点;在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方面,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让保险理赔更便捷;在财税政策方面,引导保险行业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让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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